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强拆,过了起诉强拆违法的期限该怎么办?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实例解答网友咨询提问系列之“第四十篇”

网友实例咨询提问案情介绍:

湖北省武汉某区某网友咨询提问:房屋面积是700多平方米,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土地,2015年X月X日已强拆,强拆时未报警,未拍视频录像和拍照片取证,也未签订补偿协议,房屋未测量评估,也未看到征收方的有关征收文件,也未得到任何补偿,设备造成的损失也有几十万,房子是企业经营用房,有营业执照,证照齐全,周边房价是20000多元至30000多元一平方米,当时口头谈到补偿非常低,所以没同意补偿,房屋就被强拆了,现在已经过了八年了,也多次找对方想协商解决,但是对方根本就不搭理,也多次信访,投诉、举报、打市长热线,但一直没有人给解决,咨询律师:现在该怎么办?是否还可以要求合理补偿?

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网友提问:

最近我们接收房屋被强拆很多年都没有补偿这方面的咨询比较多,像这个案件是2015年把房子强拆了,到现在都没有解决,这种案例非常多,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及后面怎么处理,给大家解答下:

一、很多被征收人他的法律意识不是很强,强拆后总是寄希望于通过协商、信访、上访等解决问题,但事实上一定要做好两手准备,当然能协商好,那就最好了,如果协商不好,要考虑好如何通过介入法律的力量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像这位网友2015年房子就被拆掉了,到现在已经过了八年的时间,如果现在再去起诉强拆违法,除非有特别的情形,比如说2015年拆的时候一直就不清楚是谁拆的,到现在,比如说通过信访、上访或其他方式才明确这个房子到底是谁拆的,如果是属于这种情况,还是可以起诉强拆违法的,如果当时就知道什么单位,带着什么人去拆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一直没有起诉,那么现在再起诉强拆违法的话,可能就会超过起诉期限,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所以说通过追究对方违法强拆的责任,然后再通过法律程序也好,协商谈判也好,获得经济利益的补偿,这条路可能不好走。

三、但法律毕竟是保护被征收人权利的,也就是说有征收必须有补偿,这是行政机关必须要履行的法定职责,不管你强拆了多长时间,只要是你这个房子是因为征收被强拆的,那么它履行补偿职责这个事情必须要进行。

四、这个案件持续了八年的时间,没有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本身就是行政机关不作为造成的,因为这八年的时间,行政机关完全可以作出一个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哪怕不接受,也可以把相关的补偿款进行提存等等方式履行补偿职责,如果说行政机关因为被拆迁人没有配合或者他们认为被征收人没有配合签补偿协议,就故意的拖延补偿的时间,由此导致补偿问题迟迟不能解决,本身也是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的,所以说,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然后再向法院起诉,再这种情况下还是没有超过起诉期限,还是可以通过这个法律程序把咱们应该获得的补偿争取到位。当然,还涉及到具体的法律细节上的问题,比如说补偿职责的来源,法定的还是说来自于补偿方案,或者补偿的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是乡镇政府,当然这个得看具体的情况,是不是还包括征收部门,或者自然资源局等相关的部门,这个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总而言之,从维权的思路上来讲,可以走这个法律程序。

五、如果说还涉及到土地的问题,比如说,房子被强拆了七八年的时间,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补偿安置,这个土地的土地证也不应该给你注销,如果这个地仍然保存或者地没有在补偿安置的情况下被强行占用了,那么也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考虑下从保护土地使用权的角度,或者从对方违法使用土地这个角度作为切入点作为将来给对方施加压力的维权方式,通过这个方式再来协商,解决补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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