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北京密云区刘先生、刘女士诉密云区住建委行政裁决一案,定于2023年9月14日上午九点在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原告在穆家峪镇xx村各自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密云区穆家峪镇xx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原告的房屋,北京xx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该项目的拆迁人。但因补偿标准及宅基地面积认定等问题,原告一直未予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21年4月20日,原告房屋被拆迁有关人员强行拆除。自原告房屋被违法拆除后时至今日,拆迁人仍未对原告做出任何拆迁补偿,原告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为此原告于2023年6月15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被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了《行政裁决申请书》,申请被告就本案拆迁补偿事宜依法作出裁决。
被告收到原告的裁决申请后,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案涉被诉密住建字【2023】xx号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裁决申请。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密云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有对拆迁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进行裁决的法定职责。原告作为案涉拆迁项目的被拆迁人,依法享有拆迁安置补偿利益,在与拆迁人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依法向被告申请裁决,被告却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做出的案涉裁决书事实认定不清且无法律依据,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为此,原告特依法向法院提起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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