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保定市胡先生、李女士、张先生与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政府、保定市莲池区韩庄乡人民政府、保定市国土资源局莲池区分局、保定市莲池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将于2023年9月14日下午14:30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法庭进行询问。(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胡先生、李女士、张先生分别在保定市莲池区某村拥有门面房。

2023年6月4日,保定市莲池区韩庄乡人民政府、保定市国土资源局莲池区分局、保定市莲池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原告作出《通知》称原告所有的门面房未依法办理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属于违法占地、违法建筑,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原告自行拆除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否则,区政府依法组织拆除。2023年6月9日,区城管局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的情况下对原告的上述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该房屋的附属物及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尽,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胡先生、李女士、张先生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被告于2023年6月9日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也可点击下方链接后搜索对应案件观看庭审直播http://tingshen.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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