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建部分长期未确权登记的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

                                
                            

“跟最高法判例学拆迁补偿系列”之八

 跟最高法判例,学拆迁补偿,听顺华律师来分享,大家好!我是拆迁律师李顺华,本期跟大家分享的是,最高法典型拆迁判例系列之八,加建部分长期未确权登记的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

在征收中常常听到工作人员说,被拆迁房屋面积以登记的房本为准,否则不能认为是合法面积,果真如此吗?

家住郑州的常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城中村改造了,可常先生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明明自己的房屋是分两次修建的,而且一个有房产证,另一个有建筑许可证,而拆迁方偏偏不认可两个房子都是合法的,而是认为农村房面积应该以集体土地使用证为准,对于仅有建筑许可证的房屋合法性不认可,而且认为与房产证载面积有重合,不能将两个房屋面积合计作为常先生的合法补偿面积。最终因常先生拒绝签补偿协议被强拆,虽然经法院审理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但一审法院却支持了征收方的说法,常先生于是上诉省高院,省高院考虑到当地对自建房屋产权登记更新不够及时完善及对经批准后加建部分长期未确权登记的现状,如果单纯以房产证登记面积来认定房屋合法面积,必然造成常延召合法权益的损害。在当地登记工作不够规范及时的情况下,基于《房屋所有权证》《建筑许可证》的效力及常延召的信赖利益,将两证的证载面积认定为常延召的合法房屋面积。

为此,征收方不服了,还向最高法提请再审,最高法最终没有支持征收方的再审申请,认为省高级法院的认定没有不当,维持了二审判决。

从本案可以看出,有无房产证并非确认房屋是否合法的依据。由于农村房屋建设状况比较复杂,基于管理方面的原因导致没有登记颁证甚至没有批建手续的大量存在,不能一刀切的认为都是违建,而是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农户的户籍,人口、用地以及管理等情况综合判断房屋的合法性。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给我留言评论,我是李顺华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判例详情请查阅最高法2020)最高法行赔申1613《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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