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怎么分配?到底“谁”说了算?

                            
                        

19.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怎么分配?到底“谁”说了算?

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当土地被征收后,补偿款是否能依法及时分配到农民手里,事关国计民生。但在实践中发生了很多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尤其是有时地方政府没有将属于农民的地上物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农民,而是连同土地补偿款一起支付到了村里,导致这笔钱到了村里后要不就迟迟不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要不就被村干部以各种名义扣留,甚至被偷偷的贪污了。甚至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也是个别村干部自己随意决定分配,导致很多不公平现象发生。本期我们就是要探讨一下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到底谁说了算?

我先来看一个案例。

家住浙江金华的刘女士是土生土长的某农村人,长大后出嫁它村,但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后刘女士离婚后回到本村,与父母一起居住。当遇到村里征地拆迁,每个村民可以分到征地补偿款八万元,而村里以刘女士是外嫁女为由,按照村规民约,不分配给其土地补偿费。为此,刘女士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委托律师代理其维权。

律师介入后经分析认为,首先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只要是本村村民就应当平等的享受村民待遇。刘女士虽然曾经出嫁它村,但户口没有迁出,在其他村也没享受到分配承包地等村民待遇,因此不能因刘女士曾经出嫁它村否认她的村民身份。其次,村规民约也好,村民大会的决议也好,都不能与法律相违背,这是底线。因此,虽然村规民约有外嫁女不享受村民待遇的规定,但是这明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构成了对刘女士利益的侵害,是无效的。最后,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一般由村民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准,因此所谓的村规民约中涉及土地补偿款分配的内容是否经过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是判断其是否有效的前提,更不能成为个别村干部擅自决定补偿款分配,剥夺刘女士合法权益的借口。

经过以上分析后,律师代理刘女士起诉村委会,要求享受平等村民待遇,向其支付八万元的土地补偿款。最终,法院判决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支持了刘女士的诉讼请求,刘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维护。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涉及每个村民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分不分,怎么分绝对不是个别干部可以说了算的。当然,即便村民大会有权决定分配方案,也不是无条件的,其决定内容不能违法侵害村民正当权利,否则,村民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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