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对违法征地拆迁上访有用吗

                            
                        

32.对违法征地拆迁上访有用吗

面对征地拆迁方的违法乱纪行为,很多被拆迁人选择了忍气吞声,甚至忍辱负重,当然这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因为他们觉得征迁方的势力太大,简直大到让他们望而生畏。当然,也有很多被拆迁人选择了挺身而出,将损害他们利益的违法老纪者通过信访向上控告投诉,可是效果如何呢?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吧。

家住呼和浩特市的王女士家里遇到拆迁了,由于拆迁方拒绝对王女士的营业用房依法进行补偿安置,并且村里的集体土地这十年来被村干部私自卖给开发商开发,尽管土地部门对开发商违法用地也进行了处罚,但这丝毫没有妨碍开发商开发,而且卖地的款项很大部分也不知去向,村里也没有依法进行账目公开。再加上王女士的房子也被拆迁方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拆了,为此,王女士不断通过信访反映问题,可不管王女士信访到哪一级政府,得到的答复都是让当地政府处理,而当地政府的答复一般都是经调查王女士反映的问题不存在,或者没有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当然,在此过程中征迁方也找过王女士谈她的补偿问题,但就是象征性的问一下情况,要不就说王女士的要求过高,要不就说回去汇报领导研究,然后就没了下文。对此,王女士虽然一次次感到了失望,但王女士相信中央,因此她始终没有绝望,开始一次次往北京跑,特别是所谓敏感时候,地方都会派人看着王女士怕她做出过激行为,还有好几次还没到国家信访局就被拦截了回去。可是,这么折腾了一两年后,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发财的仍在发财,升官的仍在高位,可是反映问题的人却快成了神经病。甚至有一次王女士想到去北京跳楼自杀算了,幸亏跟踪她的人及时阻止了才没酿成惨剧。

以上案例虽然不能代表全部信访的遭遇和结果,但绝对是有一定代表性的,问一下每天在国家信访局风雨无阻排长队信访的群众就知道,他们多数不是第一次来北京信访。我个人遇到的很多被拆迁人也在不停的上访,也有的确实通过信访解决了问题,但也是经过了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还要讲究方式方法才行。总体来看,通过信访解决问题是少数,而且具有很大的偶然性,我想,我的这一看法也符合很多信访群众的切身感受。

那么到底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

首先,信访制度设计本来就有问题,哪里出的问题最后还要到哪里解决,这样的制度制度设计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就在征地拆迁领域发生的问题来看,本来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大多都涉及当地有关党员干部的违法违规问题,而且之所以要违法违规做,必然涉及重大利益,而且这个利益一般来讲不仅仅是个人利益。比如违法强拆,很多是为了提高所谓的行政效率而集体做出的决策,再比如对营业用房按住宅价格补偿,也是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拆迁成本的大问题,还有就是很多村里的苍蝇,虽然看上去是他们的问题,但如果没有上下勾连的利益作为保护伞,苍蝇们自己怎么敢独吞村民利益?所以,出了信访问题,不但直接涉及的基层部门会极力拖延甚至掩盖问题,甚至上级部门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样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信访群众在久拖不决中丧失信心,有的就放弃了,个别群众也会选择走极端。因为他们觉得被一个大锅盖住了,憋的有窒息的感觉,越往外顶,崩溃感就越强烈。因此,我建议一定要把解决问题的层级往上提信访才有希望。

其次,信访解决问题的机制不科学,经常会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怪圈,因为它不像诉讼程序可以兼听则明,而且还要靠证据说话。因此,除了信访部门接到投诉控告线索转交有权独立调查部门进行调查的部分,一般涉及拆迁补偿利益的问题,就会陷入被拆迁人说拆迁方克扣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拆迁方的答复一般就是说被拆迁人是无理纠缠,要求过高。其实处理该问题的部门也没有经过调查程序,再加上立场是否公正还存在问题,一般来讲就会采纳拆迁方的说辞来答复被拆迁人,这样的答复是很难做到事实清楚结果公正的。

最后,很多问题根本不是信访能解决的问题,中央多次强调要发挥司法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作用,尽量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因为司法的功能是信访部门不可代替的。因此,很多信访群众得到的答复是,反映的问题属于司法管辖范畴,不受理信访申请。因此,信访群众不要一味的信访不信法,丧失通过法律解决问题有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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