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被拆迁户没有得到补偿安置,开发商可以施工用地吗?

                            
                        

36.被拆迁户没有得到补偿安置,开发商可以施工用地吗?

实践中经常发生一边是“钉子户”被孤立的危房子,一边是施工机器的轰鸣,甚至未拆迁完的房子要不就被周边堆起的泥土包围,要不就是房子周边被挖空,成为孤岛。那么对于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阻止开发商动工用地吗?

咱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家住福建莆田的刘先生是兄弟三人,还有一个老父亲,兄弟三人虽然都在外谋生,但户口都在本村自家的祖宅里,而且都已经分户成家。本村开始拆迁以来,拆迁方只同意安置刘家两套房屋,理由是刘先生在其他地方还有一个宅基地房屋,而事实上该房屋早就已经因刘先生离婚给了原妻居住,刘先生只能跟其老父亲一起居住,没有自己的房子。但拆迁方不顾这一客观事实拒不按政策给刘先生安置,但本村内与刘先生相同情况的却得到了安置,为此刘先生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平等对待,因此拒不签字。

可未曾想到的是,因开发商着急开发,在刘先生一家未签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方就组织大量人员将刘家房子强拆了,刘先生心想,房子虽然拆了,但土地使用权仍然归他们家,于是刘先生就在宅基地上围了栏杆,以保护自家的土地不被侵占。于此同时,开发商开始在刘先生家周边开始施工,由于开发进度还没有到必须使用刘先生家土地的程度,在刘先生监视下,刚开始施工人员也没有强行施工占用刘先生家的土地。但随着开发进度逼近刘先生家的土地,开发商按捺不住组织人员开始强行施工,刘先生年逾七旬的老父亲就拦在挖掘机前,结果被警方强行带走了,理由是阻止施工,后因刘先生的老父亲年龄偏大,没被拘留,但回去后自家的土地已经面目全非,几乎找不到自己住了一辈子的老房子的准确位置,不禁老泪纵横。

那么就本案而言,到底刘家阻止开发商动工用地合法吗?或者开发商强行动工用的合法吗?警方以违法组织施工为由带走刘先生老父亲合法吗?

其实,像本案发生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开发商依据旧拆迁条例自己进行拆迁时,这种情况更是多发。为了保护弱势的被拆迁人一方,对于这种情况国土部早就有以下明确规定:首先规定,土地未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征收,补偿安置不到位,不得强拆;其次要求开发用地必须净地出让,既地方政府在出让土地前,必须要达到拆迁补偿安置完毕,土地没有纠纷,且达到“三通一平”的标准,否则就是违法出让土地;第三规定,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给开发商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开发商也就无权先行用地;最后,明确规定,补偿安置不到位,被拆迁人可以阻止开发商施工。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分析本案,首先在刘家没有签补偿协议更未获得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强拆刘家的房屋本身就是明显违法,更不能给开发商发放用地批准书,开发商也就无权用地,在此情况下刘家阻止开发商施工也有明确的依据,警方以违法阻止施工带走刘先生的老父亲,而不是阻止开发商的违法施工也是错误的。

但话说回来,虽然国土部的规定有利于被拆迁人,但由于被拆迁人无法在力量上对抗拆迁方和建设方,因此建议被拆迁人想维权就要趁早,而不要等到房子被拆土地被占,对方兵临城下再反抗,因为,被拆迁人虽然有对抗的权利,但没有对抗的力量,也很难获得好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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