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为什么被拆迁人要配合律师工作才能争取到好的补偿条件

                            
                        

39.为什么被拆迁人要配合律师工作才能争取到好的补偿条件

很多被拆迁人认为,只要请了律师代理其维权,什么事都可以不管了,都可以交给律师去做。被拆迁人的这种想法要是放在简单的民事案件中或许是正确的,但是在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就不行了,因为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有些事情是必须由当事人配合完成,才能取得好的效果,换句话说就是律师的维权思想、经验以及法律知识,与当事人的配合行动结合起来,才能产生化学反应,产生单靠一方无法取得的维权效果。

下面咱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当事人是锦州市的五个被强迁户,他们大多靠在自家临街的房屋内个体经营为生,在他们的房屋被强拆后,由于拆迁方拒绝安置营业房,也不给能买到营业房的货币补偿,意味着本次拆迁不仅拆除了他们的家,也拆掉了他们赖以生存的饭碗。作为普通老百姓,他们还曾幻想拆迁方能听从中央三令五申不许暴力强拆的政策,认为只要他们不签字,拆迁方就不能拆掉他们的房子,就会答应他们的合理要求。然而突然有一天,拆迁方却组织大队人马强拆了他们的房屋。到这时他们才明白,山高皇帝远,世上没有救世主,只有擦干眼泪寻找自我拯救的道路。

他们从网上查到了我的信息和电话,对我以往办的案件了解过后,就连夜赶到了我们所,风尘仆仆,尽显憔悴,仿佛还未从拆迁方的淫威中缓过神来。我们接受委托后,认为拆迁方已经强拆了他们的房屋,但经分析拆迁方在征地、拆迁许可、强拆、行政不作为等各个方面都存在违法点,只有针对这些违法点提起全面起诉,才有可能挽回不利局面提高补偿安置条件。而对于作为平常百姓的当事人,本来就对公家部门和人员有所畏惧,缺乏与法院人员打交道的经验,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对他们做心理辅导,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我们一方面不断鼓励他们:咱们老百姓才是国家的主人,政府也好法院也好,都是为咱们服务的,法律赋予你们很多权利,你们充分行使权利的维权行为完全是正当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公职人员的乱作为和不作为,咱们有权利监督纠正,也只有这样,我们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才能获得他们的尊重,他们才可能听取我们的意见,从而争取到我们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指导他们如何与法院人员交涉,细到针对具体情况用什么态度,说什么话予以应对。

刚开始他们去法院交涉立案等问题时,还是不能放的开,也不知如何应对对方的说辞,后来在律师的反复指导鼓励下渐入佳境,慢慢的信心和经验都有了,也就不再有惧怕心理,他们把维权当做一项非常重要的日常工作来做,几乎每天都有维权行动,搞得风风火火又不违反法律规定,就连法官都要敬畏他们三分。再加上我们律师发挥我们的专业特长,在诉讼中对拆迁方的违法点准确把握和猛烈打击,这样我们共同坚持了十五个月之后,来自法院以及政府各部门不断催促解决问题的压力不断加大,拆迁方终于扛不住了,最终双方达成了补偿安置协议,每家争取到了一套门面房和一套住宅,还有部分货币补偿。这样的结果当事人当然非常满意,还亲自来北京给我们送来了锦旗,以表感激之情。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这个案件之所以达到了令人满意的维权效果,与当事人信任律师,严格按照律师的指导,积极行动有密切的关系。那么话说回来,为什么在拆迁维权中,必须要当事人配合才行呢?归根结底当事人才是维权主体,律师是解决问题的外在辅助力量,当事人积极行动,才会换来拆迁方对当事人的重视和尊重,当然,没有律师根据法律和维权经验的指导,和法律诉讼的配合,只靠当事人自己盲目行动也不行。

另外,当事人与律师要默契的配合,需要相互的信任和理解才行,律师要真心实意为当事人的利益出谋划策,使当事人相信,他们的积极配合是让维权取得好的效果的必要组成部分,这样当事人的积极性才能充分调动起来,再与律师的作用充分结合起来,就一定会产生事半功倍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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