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张家界市毛女士、李先生复议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审理,于2018年3月21日作出湘建复决字(2017)5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责令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收到上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作出书面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郴州市李女士诉郴州市人民政府、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郴州市公安局及郴州市苏仙区卜里坪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违法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2月29日作出(2016)湘行终90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0行初1号行政判决,发回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张家界市李先生、毛女士复议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武陵源分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经审理于2018年2月23日作出张国土资复资[2018]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对李先生、毛女士申请公开的“武陵源天马路改建与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用地范围图”依法作出书面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张家界市李先生、毛女士复议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经审理于2018年2月12日作出湘国土资复决字[2017]第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对李先生、毛女士申请公开的“武陵源天马路改建与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用地范围图”依法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菏泽市邵先生诉成武县房地产管理局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违法一案,成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7)鲁1723行初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成武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的《关于撤销成武字第伯乐-2015-6645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菏泽市孙女士诉成武县房地产管理局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违法一案,成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7)鲁1723行初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成武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的《关于撤销成武字第伯乐-2015-6806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菏泽市邵先生诉成武县房地产管理局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违法一案,成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7)鲁1723行初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成武县房地产管理局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的《关于撤销成武字第伯乐-2015-6803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陈先生与理县国土资源局强制执行纠纷一案,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月11日作出(2018)川3222行非执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不准予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理国土资罚决字[2017]第3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宿州市王先生、张女士诉灵璧县人民政府、灵城镇人民政府国家赔偿一案,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2017)皖13行赔初38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限被告灵璧县人民政府、灵城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赔偿原告房屋损失2996010元;若原告选择产权调换,限被告灵璧县人民政府、灵城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0内在安置区为原告安置面积为98.7平方米的一层商业用房,145.65平方米的住宅(以安置区内现存房源进行安置、面积差额部分…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菏泽市邵先生诉成武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一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2017)鲁17行终8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成武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0日作出的(2017)鲁1723行初8号行政判决,撤销成武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9月20日作出的成国土资罚字[2016]636号土地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开封市崔先生诉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一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2月11日作出(2017)豫02行初15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龙亭区政府于该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因王府寨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安置补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鞍山市杨先生诉鞍山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违法征地职责一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2月8日作出(2017)辽03行终22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海城市人民法院(2017)辽0381行初11号行政判决,发回海城市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武汉市屠先生等三人诉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武汉市武昌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强拆违法一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0月23日作出(2017)鄂01行初45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适用该院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的(2016)鄂01行初422号行政判决,即确认被告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拆除坐落于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586号109栋(53栋)3单元3层1号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冯先生诉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拆违法一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0月15日作出了(2017)浙0302行初22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6年6月1日强制拆除原告所有的位于鹿城区南汇街道办事处上田村上田东路19-2号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长沙市张先生诉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办事处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10月10日作出(2017)湘0112行初5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原告申请公开的“雷锋医疗健康城项目征地通告”事项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常德市张女士等人复议桃源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常德市国土资源局经审理于2017年10月19日作出常国土复决字[2017]第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责令被申请人桃源县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给予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日照市秦女士等三人诉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违法、日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9月19日作出了(2017)鲁11行初4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征收石臼街道怡海社区房屋的决定》程序违法、确认被告日照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8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家智兴牧业有限公司诉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公安分局不履行查处违法行为法定职责一案,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9月30日作出(2017)襄0606行初13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对原告的申请履行调查处理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家智兴牧业有限公司复议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襄阳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7年9月26日作出襄政行复决字《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被申请人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政府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西安市王女士诉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不履行查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法定职责一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9月25日作出(2017)陕71行终55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西安铁路运输法院(2017)陕7102行初992号《行政裁定书》,指令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