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晋中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诉李先生政府信息公开上诉一案
【开庭公告】晋中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诉李先生政府信息公开上诉一案,案号:(2026)晋07行终340号,定于 2026 年 11 月 05 日 15:00 在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被上诉人代理人: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
本案系政府信息公开二审案件,上诉人晋中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不服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2026)晋 0781 行初 236 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上诉人上诉称,蕴华棚户区改造项目为批量估价,已向李先生提供表格形式分户评估报告,已经完整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同时主张已有生效执行裁判确认案涉信息公开答复合法,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李先生一方抗辩认为,表格形式分户评估结果不等同于法定完整分户评估报告,上诉人并未按照申请要求完整公开对应政府信息,应当承担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法律后果,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双方陈述均为当事人单方诉讼主张,案件最终处理结果以二审法院审理裁判为准。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庭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