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浙江X女士诉某市某区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定于2026年10月29日14时30分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及线上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单瑞泽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浙江X女士诉某市某区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定于2026年10月29日14时30分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及线上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单瑞泽律师代理)

原告是浙江某区村民,因了解被征地农民社保权益相关信息,于2026年4月向被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告于2026年6月作出被诉答复书,其中部分信息,被告均以“数量较多”为由,仅允许原告于特定时间段到指定地点现场查阅、抄录,拒绝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文件。

原告认为,被告的答复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原告已明确同意支付信息公开处理费用,但被告仍以“现场查阅”为由拒绝提供复制件,实质上限制了原告获取信息的权利。

此外,被告主张部分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缺乏事实依据。原告申请的信息属于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的基础性材料,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且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合法隐私保护事由。原告对该答复不服,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绍兴10.29开庭.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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