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安徽蚌埠沈先生诉蚌埠市蚌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青年街道办事处行政协议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安徽蚌埠沈先生诉蚌埠市蚌山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青年街道办事处行政协议纠纷一案,案号:(2025)皖0303行初459号,定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 10:30 在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沈先生因房屋征收,与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青年街道办事处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向原告安置 41.26 平方米临街一楼商铺,逾期安置需支付违约金,超期三年原告可选择货币补偿。原告称已履行腾空交房义务,但二被告到期未交付安置商铺,亦未支付违约金。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 2022 年 10 月 1 日‑2025 年 9 月 30 日违约金 126000 元及利息 8284.90 元,按 50000 元 / 平方米标准支付 41.26 平方米商铺货币补偿 2063000 元,并以 2063000 元为基数计付后续利息,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声明:文中起诉意见仅代表原告单方主张,协议履行、违约责任认定及最终裁判结果以法院审理判决为准。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庭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