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新疆马先生诉天山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及行政复议一案
【开庭公告】新疆马先生诉天山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及行政复议一案,案号:(2026)新01行初79号,定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 11:30 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马先生在天山区某小区拥有商服性质房屋,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后,曾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货币补偿 1336667 元,但征收部门未如约支付补偿款项。经法院判决责令处理后,天山区人民政府作出(2026) 房征补决定 XX 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将案涉房屋认定为车库予以补偿。原告申请行政复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作出乌政复 [2026] XX 号复议决定,仅确认该补偿决定程序违法。原告主张案涉补偿决定对房屋性质认定错误,补偿结果严重减损自身合法权益,复议决定未实质纠正原行政行为,诉请撤销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书,判令天山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声明:文中起诉意见仅代表原告单方主张,房屋性质认定、补偿金额及最终裁判结果以法院审理判决为准。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庭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