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吴先生等21人诉开原市人民政府撤销征收公告一案
【开庭公告】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吴先生等21人诉开原市人民政府撤销征收公告一案,案号:(2026)辽12行初31号,定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 9:00 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该 21 名原告均系开原市某市场商户,持有案涉征收范围内商业用房产权。开原市人民政府曾发布开政房征告〔2014〕2 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于 2026 年 7 月 23 日发布公告将该征收公告予以撤销。原告主张,案涉撤销公告事实依据、法律依据缺失,作出前未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违反法定程序,单方撤销行为损害原告信赖利益与征收补偿安置权益,诉请撤销被告作出的《开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开原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开政房征告〔2014〕2 号)的公告》,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声明:文中起诉意见仅代表原告单方主张,被诉撤销公告合法性及最终裁判结果以法院审理判决为准。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庭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