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河北省保定市李女士诉保定市莲池区某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河北省保定市李女士诉保定市莲池区某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6)冀0606民初7768号,定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 9:00 在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李女士与保定市莲池区某村村民委员会于 2005 年 9 月 8 日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原告全额支付 750000 元款项,案涉房屋后被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实施强制拆除。原告主张案涉《委托代建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诉请确认该合同无效,判令村委会返还全部购房款 750000 元,并按相应标准支付资金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声明:文中起诉主张仅为原告单方观点,合同效力、款项返还及最终裁判结果以法院审理判决为准。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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