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山东张女士、王先生诉乔某、孟某合同纠纷一案

【开庭公告】山东张女士、王先生诉乔某、孟某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鲁0322民初3298号,定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 9:00 在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诉称,其二人与被告于 2025 年 9 月 9 日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向二被告转账支付 200000 元。原告主张该调解协议系受胁迫情形下签署,并非真实自愿意思表示,款项支付无合法基础,据此起诉请求判决撤销案涉《调解协议书》,判令被告返还 200000 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声明:文中起诉主张仅代表原告单方观点,协议效力、款项是否应予返还及最终裁判结果以法院审理判决为准。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庭旁听。山东高青县开庭.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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