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贵州谭先生诉兴义市鲁屯镇人民政府、兴义市人民政府土地权属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一案
【开庭公告】贵州谭先生诉兴义市鲁屯镇人民政府、兴义市人民政府土地权属处理决定及行政复议一案,案号:(2026)黔2324行初148号,定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 14:30 在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谭先生与同村村民存在自留地土地权属纠纷,其向鲁屯镇人民政府提交行政确权申请。鲁屯镇人民政府作出鲁府〔2026〕X号《处理决定书》对争议土地使用权予以划分。谭先生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兴义市人民政府作出兴义政复〔2026〕XX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原告主张案涉土地权属处理决定认定事实错误、作出程序严重违法,复议决定亦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问题,诉请撤销鲁府〔2026〕X号处理决定书以及案涉行政复议决定书,判令鲁屯镇人民政府对其确权申请重新调查处理并书面答复,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声明:文中起诉意见仅代表原告单方主张,土地权属认定、行政处理决定合法性及最终裁判结果以法院审理判决为准。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庭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