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安徽蚌埠沈先生诉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及行政复议一案,案号:(2026)皖03行终191号,定于 2026 年 09 月 21 日 15:00 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安徽蚌埠沈先生诉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竣工验收备案及行政复议一案,案号:(2026)皖03行终191号,定于 2026 年 09 月 21 日 15:00 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上诉人沈先生系案涉项目安置对象,因不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提起上诉。上诉人主张,二马路商业广场X地块 XX楼地上与地下人防、消防工程属于不可分割的整体单位工程,蚌埠市住建局将地上部分单独办理编号 XX-XX-XX 竣工验收备案,存在人为拆分工程规避人防验收、备案核心材料缺失、部分备案文件存在变造痕迹、备案申报流程倒置等违法情形,地下人防消防工程尚未完工验收,不满足竣工验收备案法定条件,一审判决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上诉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撤销案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声明:文中上诉意见仅代表上诉人单方主张,备案行为合法性及最终裁判结果以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为准。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庭旁听。安徽开庭.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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