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北京钟先生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6年9月14日下午14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花乡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单瑞泽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北京钟先生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6年9月14日下午14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花乡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单瑞泽律师代理)
原告钟先生曾与被告王某,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合意,原告分批多次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为固定交易事实,被告先后出具两份书面《承诺书》,同时以借条、收条形式收取原告全额购房款。直至2011年,原告已付清该房全部购房款,被告出具的第二份承诺书,对房屋交易核心内容作出明确约定:案涉房屋属原告所有,房屋总价款XX元已付清,待房屋产权证书下发后,被告按照国家政策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已足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被告收取全部购房款后,长期拒不向原告交付案涉房屋,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严重侵害原告合法财产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