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山东淄博张女士等5人诉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
【开庭公告】山东淄博张女士等5人诉淄博市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案号(2026)鲁0302行初81号,定于 2026 年 09 月 11 日 14:00 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张女士等五原告系原山东淄川玻璃厂退休职工,案涉福利住房强拆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五原告向淄川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案涉母宗地完整宗地图、地籍档案、土地权属来源、划拨确权审批文件以及西宿舍区平房、二层楼房对应地籍档案。淄川区自然资源局作出《关于对张金梅等五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意见》,仅交付两份批复文件,将土地行政审批档案归类为不动产登记资料指引原告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淄川区人民政府作出川政复 (2026) XXX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原告主张被告答复缺项漏项、法律适用错误,复议机关未实质审查纠错,诉请撤销涉案答复意见及行政复议决定书,判令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对信息公开申请完整逐项重新作出书面答复,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声明:文中起诉意见仅代表原告单方主张,档案属性、公开范围及最终裁判结果以法院审理判决为准。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庭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