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山东淄博运女士等5人诉淄博市淄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一案
【开庭公告】山东淄博运女士等5人诉淄博市淄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一案,案号:(2026)鲁0302行初74号,定于 2026 年 09 月 11 日 15:30 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运女士等五原告系原山东淄川玻璃厂退休职工,案涉福利住房强拆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原告依据自然资源局指引,向淄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案涉宗地及房屋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被告作出 2026 年 4 月 30 日《不动产登记资料不予查询告知书》,拒绝原告的查询申请。原告认为自身属于法定利害关系人,被告不予查询的决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诉请撤销涉案《不动产登记资料不予查询告知书》,判令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准予查询的决定,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声明:文中起诉意见仅代表原告单方主张,利害关系认定、查询权限及最终裁判结果以法院审理判决为准。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庭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