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乌鲁木齐市马先生诉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及行政复议一案
【开庭公告】乌鲁木齐市马先生诉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及行政复议一案,案号(2026)新01行初79号,定于 2026 年 09 月 11 日12 :00 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线上开庭)
原告马先生在天山区某小区拥有商服性质房屋,该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后曾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补偿款 1336667 元,但征收部门未按协议履行付款义务。经法院判决责令处理后,天山区人民政府作出(2026) 房征补决定 XX 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将案涉房屋认定为车库予以补偿。原告申请行政复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作出乌政复 [2026] XX 号复议决定仅确认该补偿决定程序违法。原告主张被诉补偿决定对房屋性质认定错误,补偿结果严重减损自身合法权益,复议决定未实质纠正错误,诉请撤销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及行政复议决定书,判令天山区人民政府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声明:文中起诉意见仅代表原告单方主张,房屋性质认定、补偿金额及最终裁判结果以法院审理判决为准。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庭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