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山东淄博运女士等5人诉淄博市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

【开庭公告】山东淄博运女士等5人诉淄博市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案号:(2026)鲁0302行初71号,定于 2026 年 08 月 27 日 09:00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运女士等五原告系原山东淄川玻璃厂退休职工,案涉福利住房强拆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五原告向淄川区住建局申请公开原淄川玻璃厂西宿舍平房、二层楼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竣工图纸以及房改方案、审批文件、房款缴纳凭证等政府信息。淄川区住建局作出川建依复 (2026) 第 X 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仅提供部分通用政策文件,未完整提供原告申请的核心档案材料。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淄川区人民政府作出川政复 (2026) XX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该答复。原告主张住建局存在答非所问、选择性不予公开情形,复议机关未纠正原行政行为,诉请撤销涉案答复书与行政复议决定书,判令淄川区住建局完整如实公开全部申请信息,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声明:文中起诉意见仅代表原告单方主张,案件事实、信息公开范围及最终裁判结果以法院审理判决为准。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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