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宅基地拆迁安置纠纷:共有权益未获保障,法律路径助力维权

一、案情介绍

Z女士系福建莆田人,其老家宅基地房屋原为家庭共有财产,与前夫黄某某及前夫兄弟共同持有,房屋包含专属房间及走廊、大厅等共有区域。2014年,该房屋在Z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拆迁,相关安置权益被登记在前公公名下,其应得的拆迁利益未得到保障。

为维护自身权益,Z女士提起诉讼,2016年法院判决此前的拆迁安置协议无效,要求相关部门重新进行安置。历经多年信访维权后,2021年12月,Z女士终于获得安置房并完成交房,但直至此时,相关方才于2022年1月与她补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协议签订时间被错误填写为2010年。更为关键的是,Z女士签字后,对方始终未向其交付协议原件,仅允许其在签字前拍摄部分页面。

在安置过程中,相关方仅依据判决书确认的两间专属房屋(面积36.5平方米)进行置换,为Z女士分配了一套40余平方米的安置房(实际交付面积与协议约定存在差异),而约66.33平方米的共有面积未纳入分割结算范围。因缺少协议原件,Z女士无法办理自来水开户等入住必需手续,房屋虽已交付却无法正常使用。此外,Z女士发现安置房位于前夫楼下、前公公楼上,对其后续生活造成困扰,提出换房申请后,相关方以“无房源”为由拒绝,且其申请安置房已安置与未安置信息公开时,被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驳回,多次信访、投诉后仍遭推诿,复议期限已过,维权陷入困境。同时,安置房差价款结算也存在争议,相关方将逾期过渡费等抵扣后,要求Z女士补缴24万余元,而Z女士对结算依据及面积核算均不认可。

二、咨询人诉求

1. 要求分割拆迁房屋的共有面积(约66.33平方米)对应的拆迁补偿权益,补足未获保障的安置利益;

2. 获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顺利办理自来水开户等入住手续,保障房屋正常使用;

3. 更换安置房房源,避免因与前夫家人相邻居住产生生活困扰;

4. 要求相关部门公开安置房已安置与未安置的相关信息,明确是否存在可更换房源;

5. 对安置房差价款的结算依据、面积核算进行核查,纠正不合理的收费要求。d39d3815725b4e4a.jpg

三、法律分析(北京一讼李顺华主任律师)

1. 共有面积补偿权益未分割具有可诉性:案涉房屋的共有区域(走廊、大厅等)属于家庭共有财产,Z女士作为共有人之一,依法享有相应的拆迁补偿权益。离婚时该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拆迁过程中相关方也未将其纳入安置范围,属于遗漏的合法权益。尽管离婚时间距今较久,但Z女士是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才明确知晓共有面积未获补偿,诉讼时效应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并非从离婚时起算,因此其主张共有面积补偿权益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具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基础。

2. 协议原件交付义务不可免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核心文件,相关方在Z女士签字后拒不交付原件,违反了协议签订的公平原则和法定附随义务,导致Z女士无法办理入住手续,侵害了其合法权益。Z女士有权要求相关方交付协议原件,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理由不成立:安置房已安置与未安置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并非法定的个人隐私豁免公开事项。相关部门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缺乏法律依据,Z女士可通过后续法律程序要求其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4. 换房诉求需结合协商与法律施压:安置房选房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换,但Z女士的换房诉求源于相邻居住对其生活造成的合理困扰。若房屋不存在质量问题,换房需以相关方有可用房源为前提,且需通过协商解决;若相关方存在不作为、推诿等情形,可通过信访、诉讼等方式施加压力,促成协商解决。

5. 差价款结算需以合法依据为前提:安置房差价款的核算应基于明确的面积测量数据、补偿标准等合法依据。相关方核算的面积与协议约定不一致,且未向Z女士充分说明核算依据,Z女士有权要求其提供详细的结算明细、面积测量报告等材料,对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并要求纠正。

四、维权建议

1. 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共有面积补偿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拆迁安置相关部门履行补偿职责,对未分割的共有面积进行补偿安置。诉讼过程中,可申请法院调取相关部门与前夫家人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整体补偿方案、面积测量报告等关键材料,核实共有面积的补偿情况,明确Z女士应得的权益份额。

2. 要求交付协议原件,保障入住权益:通过书面形式向拆迁安置相关部门发函,明确要求其交付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若对方拒不交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交付义务,并承担因此给Z女士造成的损失。

3. 重新申请信息公开,衔接后续法律程序:针对安置房房源信息,向有权管辖的东铺镇政府重新提交书面信息公开申请,并保留申请凭证;若再次被拒,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不予公开的决定,责令相关部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核实是否存在可更换的房源。

4. 协商与施压并行,推动换房诉求实现:在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诉讼的同时,持续与相关部门的项目办沟通协商换房事宜,明确表达相邻居住对其生活的影响;通过信访、投诉等方式反映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施加行政压力,促成其在有房源的情况下优先为Z女士更换安置房。

5. 核查差价款结算依据,纠正不合理收费:要求相关部门提供差价款结算的详细明细,包括面积核算依据、补偿标准、逾期过渡费抵扣情况等;对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可在行政诉讼或协商过程中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核算,拒绝支付无合法依据的费用。

6. 固定证据,保障维权流程顺畅:全面整理现有证据材料,包括判决书、信访记录、投诉反馈、协议照片、交房通知书、差价款催缴通知等;在与相关部门沟通时,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沟通内容,为后续维权提供充分证据支持。

五、总结

Z女士的拆迁安置纠纷核心在于共有财产补偿权益遗漏、协议原件未交付、信息公开被不当拒绝等问题,相关部门的推诿行为加剧了维权难度。尽管案件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行政机关履职等多重复杂因素,但通过明确的法律路径和有序的维权步骤,Z女士的合法诉求具备实现的可能。

维权过程中,应优先通过行政诉讼和信息公开程序获取关键证据,明确权益边界,再通过协商与法律施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各项诉求逐步实现。建议Z女士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避免因拖延导致权益进一步受损;同时,可委托专业拆迁维权律师提供全程指导,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最大程度保障自身的合法拆迁安置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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