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山西李先生诉晋中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晋中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

【开庭公告】山西李先生诉晋中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晋中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案号(2026)晋0781行初236号,定于 2026 年 08 月 5 日 9:00 在介休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李先生系蕴华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征收户,多次申请公开自身及同项目其他被征收户房屋分户评估报告,此前经两级法院生效判决责令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重新答复,但该中心仅提供补偿结果,未完整公开评估报告。原告不服 2025 年 5 月 14 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申请复议,晋中市人民政府作出晋中政复 [2026] XXX号复议决定维持原答复。原告主张案涉答复书、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两份文书,并判令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依法完整公开全部案涉分户评估报告。

声明:本文中起诉理由仅代表原告单方诉讼观点,案件事实、信息公开范围认定与裁判结果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本案依法公开审理,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庭旁听。李传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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