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银川郭先生诉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一案

【开庭公告】银川郭先生诉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一案,定于 2026 年 07 月 30 日 9:00 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原告郭先生名下案涉阳台封包系 2010 年建成的小区历史遗留搭建,多年未改扩建,相关部门早年已统一摸排登记。被告金凤区综合执法局先向房屋产权人郭先生之子作出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文书,后未经法定程序变更行政相对人为原告,作出银金综限拆决字〔2026〕第 XXXXX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拆除案涉封包阳台。原告认为案涉限期拆除决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超出处罚追诉时效、执法程序违法、选择性执法、适用法律错误等多重违法情形,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限期拆除决定书,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声明:本文中起诉理由仅代表原告单方诉讼观点,案件事实、行政行为合法性认定与裁判结果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依据行政诉讼公开审判规定,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可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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