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杭州阳女士诉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
【开庭公告】杭州阳女士诉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 2026 年 07 月 28 日 9:30 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阳女士系该区村民,案涉房屋经分家析产归其所有并独立分户,同征迁项目内其他分户村民均享受单独多层联建安置。原告向临平区政府提交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区政府以原告与公公属同一宗宅基地、统一户安置为由出具答复不予支持;原告申请行政复议,杭州市政府作出杭政复〔2026〕XXX 号复议决定维持原答复。原告主张两级政府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涉案答复书与行政复议决定书,判令临平区政府重新调查处理其补偿安置申请。
声明:本文起诉理由仅代表原告单方诉讼观点,案件事实、安置资格认定及最终裁判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本案依法公开审理,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庭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