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杭州市夏先生诉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

【开庭公告】杭州市夏先生诉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 2026 年 07 月 28日 14:45 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夏先生系该区村民,经分家析产取得XX-X 号独立房屋并分户,同项目其他分户村民均单独享受多层联建安置。原告向临平区政府提交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区政府以原告与母亲同属一宗宅基地为由作出答复不予支持;原告申请行政复议,杭州市政府作出杭政复〔2026〕XXX号复议决定维持原答复。原告认为两级行政机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错误,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案涉答复书与复议决定书,并判令临平区政府重新处理其补偿安置申请。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仅代表原告单方诉讼观点,案件事实、补偿资格认定与裁判结果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依据行政诉讼公开审判规定,公民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可到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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