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银川王女士、杜先生诉银川市兴庆区某街道办事处、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二审两案

【开庭公告】银川王女士、杜先生诉银川市兴庆区某街道办事处、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二审两案,定于2026 年 07 月 10 日 14:30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306 数字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上诉人王女士因黄河银川段东岸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事宜,向该街道办申请公开征收相关政府信息,街道办出具答复以非信息保存主体为由拒绝公开;上诉人申请复议后,兴庆区政府维持该答复,上诉人遂提起一审,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作出(2026)宁 XXXX 行初 XXX 号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案涉街道办系征收实施主体、属于法定信息公开机关,街道办未完成全面检索义务,且一审违法采信复议阶段未提交的证据,一审判决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其信息公开诉求。

声明:本文中有关上诉理由仅代表上诉人单方诉讼观点,案件事实与裁判结果最终以法院审理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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