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山东潍坊宋先生二人诉潍坊市坊子区农业农村局、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不履行征地补偿监管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
【开庭公告】山东潍坊宋先生二人诉潍坊市坊子区农业农村局、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不履行征地补偿监管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6 年 07 月 10 日 14:30在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系西辛家庄村村民,本村两笔征地补偿款拨付村委会后未向村民分配,原告向坊子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监管申请,要求查处村委会侵占、挪用补偿款行为并责令合理分配。区农业农村局出具告知书,以款项分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为由未履职;原告申请行政复议,坊子区政府作出坊政复决字〔2025〕第 XXX 号复议决定,仅确认告知书程序违法,未纠正实体错误。原告认为二被告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怠于履行对征地补偿资金的法定监管职责,诉请撤销涉案告知书与复议决定书,并判令区农业农村局重新调查处理原告申请。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依据行政诉讼公开审判原则,公民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法庭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