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山东潍坊宋先生二人诉潍坊市坊子区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
【开庭公告】山东潍坊宋先生二人诉潍坊市坊子区某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不履行监督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6 年 07 月 10 日 09:00 在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系潍坊市坊子区某村村民,因村委会未依法分配征地补偿款,向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申请书》,要求监管村委会妥善分配补偿资金。被告一出具告知书,以征地款分配属村民自治范畴为由未予处理;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坊子区政府作出坊政复决字〔2025〕第 XXX 号复议决定维持该告知书。原告认为二被告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未依法履行监督村委会、保障村民征地补偿权益的法定职责,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告知书与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判令被告一重新调查处理原告申请。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依据行政诉讼公开审判原则,公民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法庭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