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公告】浙江东阳何先生与东阳市人民政府、金华市人民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
【调解公告】浙江东阳何先生与东阳市人民政府、金华市人民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6年7月8日15时东阳市开展调解工作。(李顺华律师、单瑞泽实习律师代理)
原告及女儿系东阳市某村村民,属于该村单独立户人口及缺房户,是法定征收补偿安置对象。2017年,被告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原告所在村庄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原告始终未获补偿安置。2025 年3月,原告向被告东阳市人民政府递交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请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被告东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答复称,征收实施单位已与原告岳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已将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全额支付完毕,因此对原告提出的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不予支持。原告不服,向被告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金华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作出复议维持决定,认为东阳市人民政府已履行职责,无另行补偿义务。原告认为,其与女儿与其岳父分属独立户口,涉案补偿协议未包含原告及女儿安置利益,且二人符合安置条件,原告未得到补偿安置利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诉。现双方均同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法院遂组织双方展开线下调解工作。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