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江苏夏先生诉盐城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两案

【开庭公告】江苏夏先生诉盐城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两案,定于2026 年 07 月 9 日 09:00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原告夏先生为知晓某酒楼自建房相关行政手续,向该区住建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房屋核查认定材料、限期拆除决定书、拆除公告等文件。被告分别出具 22 号、23 号两份答复书,以无法确认房屋存在、职能划转、不属于本机关保存信息等理由拒绝公开全部申请内容。原告认为案涉房屋拆除行为发生在职能划转前,被告作为原主管机关负有保管、公开历史信息的法定义务,答复存在事实虚假、法律适用错误、推诿履职等违法情形,严重侵害自身知情权,遂一并提起两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两份答复书并判令被告依法公开对应政府信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现场旁听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前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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