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吴先生等二十一名原告诉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原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三案

【开庭公告】辽宁省铁岭市开原市吴先生等二十一名原告诉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原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三案,定于2026 年 06 月 18 日 09:00在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本案原告均为开原市原钢材市场区域征收项目利害关系人,2026 年 3 月 6 日,原告方向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该征收项目的相关政府信息。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作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以经检索未查到相关信息为由拒绝公开。原告不服该结果,向开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开原市人民政府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涉案信息公开告知书。

原告方认为,案涉相关政府信息是政府开展征收工作过程中依法制作、留存的文件,属于法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二被告作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未依法保障原告的知情权、监督权,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告知书与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判令开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依据行政诉讼公开审判原则,公民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法庭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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