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北京市郝先生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答复及行政复议一案

【开庭公告】北京市郝先生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答复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6 年 6 月 17 日 09:30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原告系北京市昌平区某村村民,其名下宅基地及房屋被纳入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及 “北四村” 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2020 年,涉案房屋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原告多次向昌平区政府申请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该区政府先后作出多份答复意见书,均被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撤销并责令重新处理。2025 年 12 月 24 日,昌平区政府再次作出《答复意见书》,将本案三期项目安置问题与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一期项目历史遗留问题混淆,拒绝为原告落实补偿安置。原告不服申请复议,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该答复意见。

原告主张,两处项目相互独立、法律关系不同,自身及家人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条件,被告混淆项目、适用依据错误,拒不履行法定补偿安置职责,侵害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答复意见书与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判令昌平区政府重新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依据行政诉讼公开审判原则,公民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法庭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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