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李顺华律师5月18日至5月22日开庭公告!
1.【开庭公告】银川市杜先生诉银川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银川市某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50 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系黄河银川段东岸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被征收户,名下拥有合法国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原告依法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涉案项目与被征收户赵某某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街道办以未检索到、非本单位制作保存为由不予公开。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区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予以维持。原告认为街道办信息公开答复、区政府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侵害自身合法知情权,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答复意见书及复议决定,并责令依法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2.【开庭公告】银川市王女士诉银川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银川市某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6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6 时 00 分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系黄河银川段东岸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被征收户,享有合法土地、厂房、附着物等财产权益。原告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公开涉案项目被征收户赵某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街道办出具答复意见书拒绝公开。原告申请行政复议后,区人民政府维持原答复意见。原告认为二被告行政行为违法,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侵害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涉案答复意见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依法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3.【开庭公告】北京市程女士诉北京市朝阳区某乡人民政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6 年 5 月 19 日 15:30,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位于 2009 年土地储备腾退项目范围内。原告向乡政府申请公开案涉项目腾退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信息及全部腾退补偿协议,乡政府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部分信息以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为由不予公开、部分称信息不存在,仅提供专户存储相关情况说明。原告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朝阳区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答复。
原告认为,案涉土地征收、腾退补偿资金及协议属于政府应主动公开范畴,涉及公共财政与征收公平公正,应接受公众监督;被告未尽全面合理检索义务,以第三方不同意、信息不存在为由不予公开,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复议机关未依法纠错,严重侵害原告知情权与监督权,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本次为线上开庭,当事人需按照法院通知,提前下载客户端、登录庭审号准时参与庭审。
4.【调解公告】北京曹女士等三人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一案,就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书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现就本案补偿安置一事,双方均同意调解,定于2026年5月20日14时,在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进行调解。(李顺华律师、单瑞泽实习律师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