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李顺华律师5月11日至5月15日开庭公告!
1、【开庭公告】浙江金华何先生诉东阳市人民政府、金华市人民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6年5月12日8时40分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西4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单瑞泽实习律师代理)
原告及女儿系东阳市某村村民,属于该村单独立户人口及缺房户,是法定征收补偿安置对象。2017年,被告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原告所在村庄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原告始终未获补偿安置。2025 年3月,原告向被告东阳市人民政府递交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请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被告东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答复称,征收实施单位已与原告岳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已将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全额支付完毕,因此对原告提出的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不予支持。原告不服,向被告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金华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作出复议维持决定,认为东阳市人民政府已履行职责,无另行补偿义务。原告认为,其与女儿与其岳父分属独立户口,涉案补偿协议未包含原告及女儿安置利益,且二人符合安置条件,原告未得到补偿安置利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2、【开庭公告】安徽蚌埠沈先生诉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表违法一案,定于2026 年 5 月 13 日 上午 8:30 在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6 号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沈先生在蚌埠市蚌山区拥有合法房屋,因危旧房屋改造项目,与相关部门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就近安置 41.26 平方米一楼商铺。原告未按约得到安置,后在诉讼中查明,被告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对某路商业广场 C 地块 C1# 楼(地上部分)作出竣工验收备案。原告认为该备案行为缺乏事实依据、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其合法安置权益,请求法院撤销该备案表,因协商无果,故提起本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3、【开庭公告】北京某有限公司诉北京市朝阳区某村经济合作社强拆侵权赔偿一案,定于2026 年 5 月 14 日 13:40 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四层第 27 法庭一审第二次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原告系在北京市朝阳区合法经营的企业,2009 年起租赁被告土地及厂房用于生产。2017 年 9 月 30 日被告强行关停原告生产,2018 年 9 月 27 日在未清点、未妥善处置财物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厂房,导致设备、生产资料、附属物、自建厂房等重大财产损毁灭失。被告无合法强拆权限,属民事侵权,且已领取补偿款却拒不向原告支付,仅部分款项签订分割协议。原告主张赔偿关停损失、设备损失、附属物损失、自建厂房损失、搬家补助及奖励费、相应利息等,协商未果提起本案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