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陈女士宅基地及承包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全解析

一、案情介绍

 

基本情况

 

当事人:陈女士(江苏泰州兴化市某村村民)

涉及方:村委会、高铁建设相关征收单位

时间线:

1. 2017年:村委会以村庄建设总体规划为由拆除陈女士宅基地上房屋,仅补偿房屋款5万余元(无宅基地相关补偿),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提及宅基地,仅口头约定“保留宅基地使用权”。

2. 2017年后:陈女士发现权益受损,多次与村委会沟通宅基地补偿事宜,未获明确答复。

3. 2024-2025年:涉案区域因高铁建设被征收,村委会拒绝陈女士宅基地置换及补偿要求;其3亩多承包地被占用建设施工便道(部分永久占用),未获任何补偿,且被阻拦耕种;同时村委会欲强行对陈女士家承包地进行调地安置,未明确调地后确权证书办理事宜。

争议焦点:

1. 2017年拆迁未补偿的宅基地,现被高铁征收是否应获补偿安置?

2. 3亩多承包地被征收/占用,未获补偿且被阻拦耕种,如何主张权益?村委会强行调地且可能不办理确权证书,是否合法?

3. 村委会将失地农民保险名额以“抓阄+8万元/个”售卖,未分配给被征地农户,是否合法?

关键事实:

1. 证据相关:拆迁协议仅含房屋补偿等项目,无宅基地条款;高铁征收公告未依法公开,存在程序违法;陈女士已留存报警记录、施工影像、与律师沟通录音等证据。

2. 同村差异:其他被征收村民获2000元/㎡补偿+宅基地安置(村统一建房售卖),陈女士因房屋早拆被区别对待;调地安置中,其他村民调地后权益保障情况未明确,陈女士面临调地后无确权证书风险。

3. 群体关联:同村另有多户(共六七户,分三批拆迁)存在类似权益受损情况,涉及集体利益。

4. 土地背景:陈女士家承包地经数十年耕种,已从贫瘠土地改善为优质耕地,且持有至2028年的土地确权证书。

 

二、当事人诉求

 

1. 要求确认2017年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重新主张宅基地征收补偿(置换宅基地或对应货币补偿)。

2. 要求对3亩多被占用承包地依法给予合理补偿,恢复耕种权或确认永久占用补偿标准;拒绝村委会无确权保障的强行调地,若调地需依法办理确权证书变更或选择货币补偿。

3. 追究村委会失地保险名额违规售卖责任,要求依法分配失地农民保险权益。

4. 合并处理宅基地与承包地纠纷,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三、北京一讼李顺华律师法律分析及建议

 

法律分析

 

1. 拆迁协议效力问题:村委会无征地拆迁主体资质,却以“征地拆迁”名义签订协议,且未涉及核心的宅基地补偿,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情形。

2. 宅基地补偿权益:农村房屋拆迁应包含宅基地安置利益,仅补偿房屋款不符合法律规定;高铁征收系同一项目延续,陈女士有权主张同等补偿安置待遇(如宅基地置换、货币补偿)。

3. 承包地权益保护:承包地征收应遵循“先补偿、后占地”原则,村委会未补偿即占用且阻拦耕种,属于违法侵占;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即便集体所有,农户仍有权获补偿。调地安置需保障农户权益,调地后应办理确权证书变更,未办确权证书的调地行为不合法,农户可拒绝。

4. 失地保险分配违法:失地农民保险应优先分配给被征地农户,村委会违规售卖名额,侵害被征地农户法定权益。

5. 调地安置合法性:合法调地需保证土地面积、质量与原承包地相当,若调地存在面积缺失、土地贫瘠等问题,农户可提出异议;且调地后必须变更承包经营权证,明确承包权益,否则农户有权拒绝该安置方式并主张货币补偿。

6. 征收批文要求:合法征地需具备省政府征地批文,无批文则不得在承包期内强行征收土地,村委会无批文强行调地征收的行为违法。

7. 补偿款分配规则:征地补偿款(含安置补助费)需在全村范围分配,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农户个人所有;调地安置不代表无补偿,仅不单独向单户支付征地补偿款,村委会称“无补偿款”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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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建议

 

1. 证据固定:继续留存与村委会交涉录音录像、土地占用影像、报警回执单等,补充承包经营权证、拆迁协议、调地沟通记录等书面材料,完善证据链。

2. 程序救济:针对征收信息不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诉讼,调取征收文件及征地批文;同步申请确认拆迁协议无效,主张重新补偿安置。

3. 权益主张:合并提起宅基地征收补偿与承包地占用赔偿诉讼,要求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补偿标准,恢复承包地耕种权或获足额补偿;针对调地行为,明确要求办理确权证书变更,否则拒绝调地并主张货币补偿。

4. 合规配合:委托律师代理案件,配合调取征收档案、参与庭审;耕种受阻时避免冲突,重点留存阻拦行为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5. 调地异议处理:若村委会坚持调地,需对调地的面积、质量进行核验,留存相关证据,对不符合要求的调地方案明确提出异议并拒绝执行。

6. 集体维权联动:联合同村其他权益受损农户,共同主张集体利益,增强维权力度,同步推进各自案件处理。

 

四、总结

 

本案中,陈女士面临宅基地补偿缺失、承包地被违法占用且遭强行调地、失地保险权益被侵害等多重权益受损问题,核心矛盾源于村委会征地程序违法、补偿分配不公及调地安置未保障农户合法权益。从法律层面看,村委会无征地资质、协议缺失关键条款、无批文强行征收、调地不办确权证书、违规售卖失地保险名额等行为均不符合法律规定,陈女士有权通过法定程序主张权益。

 

建议陈女士优先完成证据固定,同步启动行政复议与诉讼程序,明确要求确认拆迁协议无效、补齐宅基地与承包地补偿、规范调地安置流程并办理确权手续,同时联合同村受损农户形成维权合力。通过合法途径,可有效推动村委会纠正违法操作,确保自身获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补偿安置待遇,全面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核心合法权益。a8e2bfde-5ce9-4275-8649-b1864fef9386_w517_h414.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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