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衢州某有限公司诉相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 2026 年 4 月 9 日 09:00 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进行询问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衢州某有限公司诉相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 2026 年 4 月 9 日 09:00 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进行询问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上诉人)衢州某有限公司系衢州市某区辖区内企业,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及行政复议决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现已进入二审程序。案件核心争议为:案涉政府信息是否属于法定应当公开的范围、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及复议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依法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原告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严重侵害了自身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并责令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声明:本文中有关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