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新疆张先生诉某县人民政府、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职责一案,定于 2026 年 4 月 9 日 16 时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行政复议听证室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听证公告】新疆张先生诉某县人民政府、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职责一案,定于 2026 年 4 月 9 日 16 时30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行政复议听证室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申请人张先生系该镇居民,其房屋及土地被纳入xxx县 2017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2017 年 10 月申请人与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依法签订《xxx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款合计 1562307 元,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税务部门审核并附合法评估报告,合法有效。协议签订后,被申请人该县人民政府、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仅未按约定履行补偿付款义务,亦未向申请人提供协议原件,申请人多次主张权利未果后,于 2024 年 5 月依法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协议约定、交付协议原件并举行听证。被申请人在复议答复中,一方以主体不适格抗辩,另一方否认签订协议事实,后又提出协议超期、部分无效等主张,双方就协议履行问题产生重大争议。
声明:本文中有关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复议机关裁决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