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询公告】北京曹女士诉姜某等被告确认补偿协议无效一案,定于2026年4月7日14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进行询问。(李顺华律师、单瑞泽实习律师代理)

【庭询公告】北京曹女士诉姜某等被告确认补偿协议无效一案,定于2026年4月7日14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进行询问。(李顺华律师、单瑞泽实习律师代理)

上诉人曹女士系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某村村民,1994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姜某结婚, 并于1997年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沙河镇某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在当地获批宅基地建房,对案涉房屋宅基地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2006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姜某经法院调解离婚,上诉人曹女士依法取得案涉多间房屋的所有权及其他家庭财产所有权。2017年昌平区沙河镇某村被纳入某腾退拆迁项目的拆迁范围内,上诉人案涉房屋列属其中。但同年昌平区沙河镇某村委会与姜某等众被上诉人却在未告知上诉人的情况下私自签订了案涉《货币补偿、安置房认购协议书》,将属于上诉人拥有使用权的案涉宅基地、所有权房屋及其他补偿安置利益全部认定成了被上诉人姜某的腾退补偿权益,损害了上诉人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对该判决不服,已依法提起上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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