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甘肃庆阳傅先生、付女士二人复议庆阳市人民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一案,定于2026年4月9日9时在甘肃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大厅二楼听证室召开听证会。

【开庭公告】甘肃庆阳傅先生、付女士二人复议庆阳市人民政府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一案,定于2026年4月9日9时在甘肃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大厅二楼听证室召开听证会。(李顺华律师、单瑞泽实习律师代理)

申请人是甘肃省庆阳市某村村民,其宅基地房屋及承包地在庆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发布的征地公告的征收范围内,土地被征收后至今未获得相应征地补偿。申请人于2025年11月向庆阳市人民政府邮寄递交《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被申请人于次日签收后,超过两个月法定履职期限仍未作出任何答复或处理决定,其怠于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因此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声明:本文中有关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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