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的萧县王先生复议萧县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案

【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的萧县王先生复议萧县某镇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一案,经萧县人民政府依法审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1、确认萧县某镇人民政府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王先生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行为违法;2、责令萧县某镇人民政府自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王先生申请公开的“张某等三户补偿安置协议及分户评估报告”予以答复。王先生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特此公告。

本案胜诉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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