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衢州某有限公司诉衢州某管委会、衢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6年1月22日14时30分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衢州某有限公司诉衢州某管委会、衢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6年1月22日14时30分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公司位于衢州市,后公司被纳入政府收储范围。原告于2025年8月向被告管委会邮寄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建筑面积丈量表等信息。被告管委会于2025年9月答复原告,称“贵公司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原告认为,在浙江某区管委会作出的《情况说明》中,可以证实案涉政府信息是被告管委会在履行对辖区内无证建筑拆除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被告管委会作出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明显错误,其并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对该答复不服,向被告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衢州市政府于2025年11月作出复议维持决定。原告对该复议决定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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