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福建莆田郑先生等人诉莆田某区管委会、莆田某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6年1月15日9时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福建莆田郑先生等人诉莆田某区管委会、莆田某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6年1月15日9时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等人在福建各自拥有合法房屋。2020年11月,被告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原告的上述房屋在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系该改造项目的被征收人。2025年5月,原告向被告管委会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已经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被征收人所签订的全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2025年6月,管委会作出答复称,因原告于2023年4月申请过相关信息并收到答复,因此对于本次申请不予重复处理。原告对该答复不服,向被告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区政府于2025年9月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被告管委会作出的答复。原告对该复议决定不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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