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内蒙古张先生诉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某镇征收服务中心行政协议一案,定于2026年1月16日9时1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内蒙古张先生诉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某镇征收服务中心行政协议一案,定于2026年1月16日9时1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再审申请人张先生在鄂尔多斯市拥有两处合法商业楼。2011年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商业房屋拆迁产权置换协议》,约定了商业楼置换与补偿金等事项。但被申请人未依约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后申请人通过信访方式要求其履行协议并支付过渡费以及明确回迁房屋安置时间等。被申请人于2021年11月答复称,因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征收,无法在协议约定位置完成安置,需通过异地安置方式解决回迁问题。申请人对该答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行政先行处理为由判决被申请人作出补偿决定。申请人不服选择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决。申请人认为,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错误混淆了本案诉讼标的,判决结果不利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遂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后决定对本案开庭审理。
声明:本文中有关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