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山西晋中董女士与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除妨害一案,定于2026年1月14日10时在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山西晋中董女士与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排除妨害一案,定于2026年1月14日10时在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上诉人董女士丈夫曾与被上诉人签订过房屋征收补偿置换协议,该协议性质属于行政协议,有别于民事合同,双方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按照行政法律法规审理。一审法院以民事案由进行立案、审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且评估报告没有依法送达,上述协议的签订并非上诉人丈夫的真实意愿,明显不具有合法性。上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现已依法提起上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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