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原告金女士诉绍兴市柯桥区某街道办事处及绍兴市某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九点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原告金女士诉绍兴市柯桥区某街道办事处及绍兴市某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11月14日上午九点在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郝建松律师代理)

2025 年 2 月 10 日,原告向柯桥区某村民委员会邮寄递交了村务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某工程项目征收红线内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调查表、征地补偿费发放明细等村务信息。柯桥区某村民委员会收到上述村务公开申请后,未做任何处理。

2025 年 3 月 19 日,原告向绍兴市柯桥区某街道办事处邮寄了《督促履行申请书》,请求其履行村务公开监督职责,督促柯桥区某村民委员会公开相应村务信息。但绍兴市柯桥区某街道办事处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收到督促履行申请后至今未依法向原告作出答复。

2025 年 7 月 7 日,因绍兴市柯桥区某街道办事处未处理原告的督促履行申请,原告遂向绍兴市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5 年 7 月 14 日,绍兴市某区人民政府受理原告复议申请并于2025 年8月2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原告申请事项不属于被告法定职责为由,驳回原告的复议请求。

原告认为,绍兴市柯桥区某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履行村务公开监督职责,绍兴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及处理结果错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开审理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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