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征收及翻建纠纷咨询分析与建议

一、案情介绍

 

1.基本情况:当事人为某厂区企业主,其厂区持有齐全的土地证(标注为“企业用地”)和房产证,房屋面积约400-5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未明确。该厂区原为皮毛厂,因政府计划拆迁已停业多年,且停业原因与拆迁直接相关。

2.拆迁进展:政府计划拆迁该厂区已近八年,期间曾派人测量、核算,但未发布正式征收公告,双方也未就补偿达成一致,拆迁工作一直停滞。

3.土地性质变更问题:当事人去年(推测为七八月份)办理建设手续时发现,厂区土地被自然资源局规划为绿地,且该变更未经过其同意,这导致当事人无法办理任何建设相关手续。

4.厂房现状:由于停业多年、年久失修(房屋已有30多年历史),厂房已成危房。当事人今年推倒部分厂房准备重建(已打好地基),计划上奶制品项目(需建设净化车间等生产线),但因土地被规划为绿地,重建受阻。

5.周边情况:厂区周边住户已被拆迁,而包括当事人厂区在内的路边企业、门面房(因造价较高)未被拆迁。搁置近八年后,这些区域的土地性质变更为绿地,导致当事人无法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二、当事人诉求

 

1.希望政府就厂房征收问题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按照合理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2.若政府无法进行征收补偿,要求调整厂区土地规划,使其能够办理建筑相关手续,以便完成厂房重建并开展奶制品项目经营。

 

三、北京一讼李主任法律分析建议

 

1.关于征收补偿

征收方若已做出征收决定,就有义务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尽管当地财政可能存在资金问题,但这不能成为不履行补偿义务的理由。当事人可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征收方履行该职责。

当事人应尽快收集17年征收相关的公告、补偿方案等书面材料,这些材料是主张合法补偿的重要依据。若无法提供针对该征收项目的正式书面补偿安置方案,可依据双方提及的XX年补偿方案等相关材料进行主张。

2.关于土地规划变更

政府有权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但规划调整后影响到当事人合法权益时,应妥善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

若征收方确实无法履行补偿义务,当事人可据此要求征收方调整厂区土地规划,以使其能够办理建筑手续。不过,规划调整难度较大,需要通过合理途径向相关部门施加压力。

3. 关于厂房重建风险

当事人在未取得批建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重建,可能面临被认定为违建的风险,一旦被认定,后续可能会被拆除且无法获得相应补偿,损失会更大。

目前已打好地基但被要求停建,当事人应避免在未解决手续问题前继续施工,而是集中精力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规划调整或征收补偿问题。

4.维权途径

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向征收方施加压力,迫使其解决补偿安置或规划调整问题。司法程序可作为与征收方谈判的有力手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厂房相关的证据,如房屋照片、社区出具的安全隐患证明等,这些证据在法律程序中具有重要作用。

当事人不能因嫌时间长、怕麻烦而放弃维权,否则可能面临更大的损失,应积极主动地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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