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不履行村务公开的法定义务怎么办?

在征拆过程中,村民们最关心的就是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方案、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面积、征地范围、补偿款的发放、使用、分配的情况等,但村委会作为法律规定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却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上述信息进行村务公开,或不予回复村民提交的村务公开申请,这时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该如何利用村务公开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呢?本文就向大家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村务公开?

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集体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的相关情况,通过一定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

二、村务公开涉及哪些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1.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具体包括: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4.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5.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征拆过程中村民委员会不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或者村民向村委会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但村委会不予回复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所以,在征拆过程中当村委会不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或者村民向村委会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但村委会不予回复时,村民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相关情况,要求其查处相关的村务公开情况并敦促村委会履行相关法定职责。上级人民政府有义务对村委会不履行村务公开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其依法公开。当上级人民政府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履行义务时,当事人便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

如果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村务信息,或者公布的信息不真实,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机关也应当及时对村民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如果行政机关不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调查的,应当视为未履行法定职责,村民可以对此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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